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C区二层C2-53店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闽2024福州市第9122678号。
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C区二层C2-53#:42个月;原承租户无装修期,新承租户给予一个月装修期。
商业;该店面租赁期间须符合相关社区或商圈综治安全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经营影响周边住宿(经营)的业态,不得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六、意向竞租方的基本条件:境内法人单位或个人。
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C区二层C2-53#店面:是。
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季度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
1、租赁期间,若实际承租方与合同承租方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或经营者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未经我社同意,承租方不得分租(包)、转租(包)、交换房屋分割或以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场所或权益(全部或部分)予其它第三者,一经发现我社有权终止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竞价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前付清头部期租金,房产于签订合同后的180日内移交(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日开始计算)。承租人应于合同签署前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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