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出让公示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出让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拟协议出让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侧临近观巷,南、西、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东、南、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至南河下
东至规划边界、南至规划边界、西至崇德巷、北近石将军巷
东、南、西至规划用地边界,北侧临近东关街
本公示期限为10天,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2日前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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