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109号(李虹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4幢第3层302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三街区3幢第5层502室
黄山南路19号润州花园二区8幢第1层105室
宗泽路77号方家湾新村21幢0109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8幢第16层1603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3幢第5层507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象山路33号象山花园二区19幢0502室
慈寿路9号金泉花园三区6幢0405室
慈寿路9号金泉花园三区6幢0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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