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120号(郭文广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厚角路2号平昌新城新瑞苑66幢0303室
二道河路8号美的城三区16幢1304室
优山美地花园90幢第-1至2层101室
象山路32号象山花园11幢第12层1107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九华山路1号南山景园17幢第8层703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1幢第4层305室
丹徒画意江南63幢第3层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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