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121号(曾玉凤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花山湾新村六区17号第2层204室
丹徒幸福城格林蓝天6幢第2层202室
象山路32号象山花园11幢第12层1107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长江路333号正太悠然居50幢0107室
长江路333号正太悠然居50幢0108室
李家山路2号常发广场6幢0609室
丹徒彩虹城和睦里27幢第5层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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