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64号(赵军荣等2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天桥支路48号清华园3幢0601室
花山湾新村六区23号第2层201室
李家山新村二区98号第3层3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逸翠园翠竹苑36幢1807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65幢第4层304室
优山美地花园160幢第8层804室
丹徒中凯花园11幢第5层506室
丹徒鑫基阳光丽景27幢第4层402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64幢第3层3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桃花坞新村三区3号第4层403室
京江路80号金山水城三区33幢2302室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