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27号(史罗宏等1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百花路2号金山水城二区22幢第2层208室
百花路2号金山水城二区22幢第2层208室
百花路7号金山水城二区41幢0503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1幢第7层706室
解放路4号自由领地3幢第5层4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我家山水彩虹苑5幢第4层403室
智慧大道399号银湖花园14幢第20层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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