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48号(韦佳等2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骏景苑6幢1803室
大港平昌新城新茂苑26幢6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御桥巷40号臻美源8幢第4层304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4幢第11层1101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3幢第26层2602室
东吴路88号香山华庭5幢第4层301室
学府路88-8号大观天下小区6幢第21层2103室
谷阳路66号五区24幢第3层304室
长江路267号翠堤春晓9幢第4层301室
林隐路8号朴园竹山院85幢第4层30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大港盛世家园峰景苑28幢1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苏(2018)镇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06号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丁岗信用社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大港盛世家园峰景苑28幢1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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