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选取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招标代理单位邀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公开邀请有资质且在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通过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
2.建设单位: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3.资金来源: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规计〔2025〕58号”下达我市江平镇江平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资金95万元。
4.采购方式: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以及东兴市政府采购流程说明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项目招标代理内容: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江平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布置拦污栅8跨:设置隔离金属防护网总长 3120m,视频监控系统更新改造:水源地保护区设宣传牌及警示牌共32块等施工招标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服务期30日历天,代理服务期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招投标工作。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从事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许可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招投标的能力。
报价单位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筑项目收费标注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11﹞55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招标”服务类型收费标准的相关要求作出报价说明。并提供:1.加盖公章的密封报价材料,封面无加盖公章视为放弃;2.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东兴市北郊路27号,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水资源水保股
主办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维护:东兴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兴东路281号邮编:538100电话(仅网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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