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214号(刘婷等1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双井路333号皇华庭2幢第21层2802室
双井路333号皇华庭2幢第21层28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8号申华国际冠城15幢第8层802室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27幢第2层205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雍景苑3幢1002室
九华山路19号蓝山花园29幢第3-4层0301室
黄山西路26号领诚广场1幢第3层0303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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