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45号(吴贤娟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5幢2503室
镇江万达广场B03幢第12层1207室
花山湾新村六区33号第3层302室
御桥巷40号臻美源9幢第7层604室
桃花坞新村六区18号第3层301室
宗泽路81号丰泽花园9幢6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彩虹城和睦里24幢第2层2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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