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4082(小纪镇贾兴村芦国根)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位于江都区小纪镇贾兴村芦国根等1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 16 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小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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