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记就出租房屋给外籍男子!镇江新区这两人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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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全球爆发,外防输入成为我国当下蕞严峻的挑战,22日,镇江警方介绍,镇江丁岗派出所民警不放过工作中发现的任何一丝隐患,查处了镇江新区一名房东和一名外籍男子。
3月初,丁岗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扫楼”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居住了一名二月下旬入境的外籍男子。社区民警立即联系该房户主,确认该户主将房屋出租给这名外籍男子居住,但是没有到派出所办理登记。
待这名外籍男子14天隔离期满后,丁岗派出所立即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行动,对房东和外籍男子分别传唤调查。
经调查发现,这名房东未按规定申报外国人住宿登记。而这名外籍男子入住时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据此,丁岗派出所联合新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对该房东和租客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以及第七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不登记就出租房屋给外籍男子 房东房客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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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扬子晚报(通讯员:金兴志、徐安静 记者:万凌云)
编辑丨小焕 主编丨洪溪小子 审核丨愤怒的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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