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高桥镇第二批)
按照《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丹徒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农村房地使用现状权籍调查的结果,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核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确认。现将拟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下列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书面材料向公告单位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公告结果予以确权并登记发证。自登簿发证之日起,下列拟发证权利人所在户名下农房各历史阶段已颁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及相关批准手续自行作废(因继承等原因合法取得的除外)。
高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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