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四批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南京溧水区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1年4月,南京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溧水区石湫街道明觉村集体土地19.93亩(耕地9.47亩)新建花溪线亩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021
年5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4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6.48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98773元。7月15日,南京石湫科教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8月10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非法占用3.45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送溧水区石湫街道办事处。其它处罚内容,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已申请溧水区法院强制执行。2021
年6月,溧水区石湫街道办事处给予石湫街道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某某警告处分;2022年1月,溧水区监委给予石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某某(副处级)警告处分。二、如皋市薛窑农场砖瓦厂违法占地案
年7月,如皋市薛窑农场砖瓦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市长江镇南通市粮棉原种场
河道管理范围内10亩未利用地建设码头,所占土地不符合
国土空间规划。挂牌督办后,如皋市益鑫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如皋市薛窑农场砖瓦厂)自行将非法占地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2022
年3月,如皋市长江镇委员会给予如皋市益鑫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南通市纪委派驻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给予南通市粮棉原种场场长吴某某、分管土地管理负责人钱某(副科级)诫勉谈话。
年5月,新壹洲高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滨海县陈涛镇民营创业园内集体土地11.37亩(耕地9.68亩)新建水泥场地、锅炉房、厕所等,其中9.68亩耕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挂牌督办后,新壹洲高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自行将非法占地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复耕到位。
年1月,滨海县监委给予陈涛镇副镇长朱某警告处分;给予陈涛镇陈涛村党总支书记王某某、陈涛镇自然资源所所长高某记过处分;给予陈涛镇人大主席赵某某诫勉谈话;给予陈涛镇党委书记左某某、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徐某某和党委委员戴某某谈话提醒。四、镇江市丹徒区远大通讯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年9月,镇江市远大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营春村集体土地7.62亩(耕地0.97亩)建设建华科创园进出园区道路连接线,所占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021
年11月,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8300元。2021
年12月,镇江市远大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并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土地。12月30日,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送丹徒区财政局。2021
年12月,丹徒区监委给予高资街道营春村调解主任王某某警告处分;给予高资街道副主任耿某某批评教育;2022年5月,丹徒区监委给予高资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某某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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