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租地建厂?速看镇江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
近日,镇江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状况实际,制定了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实施意见,以此进一步推动我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效率。
在一次性 50 年出让年期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拓宽企业用地取得方式范围,有效解决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单一,用地成本较高、开发利用低效等问题,具体包括三种方式。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 年,以 5 年为单位,合理设定 20 年、25 年、30 年等出让年限。
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分为租赁和出让两个阶段,租赁和出让总年期一般不超过 30 年。
第一阶段为投资开发期,土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承租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阶段为投产达效期,土地由租赁转为出让,土地受让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期限为先租后让总年期减去实际租赁期后的剩余年期。
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生命周期,以 5 年为单位,合理设定 5 年、10 年、15 年租赁年期。
工业用地供应一律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受让人或承租人,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企业依法转让、转租、抵押不动产等相关事项,并根据出让或租赁年期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工业用地弹性供应价格评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评估技术规程,按照不低于对应级别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年期50年出让最低价进行因素修正的原则,确定出让和租赁底价。
由地方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准入审查,对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规模、税收产出、资源消耗、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受让人或承租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后,应在 30 日内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或园区管委会签订出让(或租赁)履约监管协议,约定开发建设和投入产出相关要求,明确违约责任和追究办法,可采取缴纳保证金或其他有效的监管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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