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拟推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及年度评价工作要点等,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地区2022年度医保领域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拟将淮安市、泰州市、盐城市、苏州市等4个设区市,苏州市张家港市、扬州市仪征市、宿迁市泗阳县、南京市溧水区、镇江市扬中市等6个县(市、区)作为2022年度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督查激励推荐地区。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5号楼省医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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