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江苏索普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购买资产情况简介: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于近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竞价,以人民币 15,902.09479万元竞得位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镇江新区粮山路 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公司与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恒顺达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为满足公司新项目用地的需求,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购买项目用地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以参与竞拍等方式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购买不少于300亩化工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江苏索普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上述事项于2021年10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近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竞价,以人民币15,902.09479万元竞得位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其中土地共4宗,总面积225,066.7 m2,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以不动产权证实际登记为准)。公司已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并与恒顺达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5日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公司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2017年5月23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1191民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2017)苏1191破2号通知,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对位于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拍卖,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交易标的物:位于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土地、房屋、装修及附属物;
(二)交易标的位置:江苏省镇江新区粮山路88号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范围内;
(三)交易标的范围内土地情况:土地4宗,总面积225,066.7m2,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情况包括:
1.镇国用(2006)字第1161055号。坐落于镇江新区大港孩溪河以西;土地使用权面积80,284.9 m2。
2.镇国用(2007)字第1312号。坐落于镇江大港粮山路;土地使用权面积70,724.4 m2。
3.镇国用(2007)字第1313号。坐落于镇江大港粮山路东、孩溪路南;土地使用权面积59,379.2 m2。
4.镇国用(2010)字第5631号。坐落于镇江大港粮山西东侧;土地使用权面积14,678.2 m2。
(四)交易标的范围内其他资产情况:包括有证房产总面积20,262.4 m2,无证房屋总面积合计10,933.84 m2以及厂区内化工装置、系统管网和储罐等附属设施(具体以现场为准)。
公司将根据新项目建设需求对交易标的土地范围内的厂房、设备、系统管网等附属设施进行整理和处置,以达到新项目建设的条件。
公司本次交易主要是谋求公司在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内建设新项目所需用地,旨在为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转型升级、提升收入水平和企业规模。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公司后续将依照《拍卖成交确认书》与恒顺达管理人签署资产交接协议和土地、房屋等权证及权属变更手续。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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