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双责同追”守护“生态绿”
正义网镇江9月9日电(通讯员李成长)9月9日上午,检察官来到“万里长江第一塔”—江苏省镇江圌山报恩塔进行“回头看”。一年多以前,附近的五峰山船厂南侧山腰处,一家无证化工小作坊的非法排污曾导致这里环境被污染。
2020年6月至8月期间,王某、樊某、刘某三人未办理任何证照,在镇江经济开发区五峰山船厂南侧山腰处,与长江直线距离数百米的自建简易板房内,擅自从事铆钉及散热片酸洗、上色加工,产生的废液通过预先埋设的管道排入未经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并经由坑塘、山间河沟、季节性山体径流等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案发后,经鉴定排放的废液为危险废物。
案发后,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固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院又发出协助调查函,并咨询评估机构、询问当事人,进一步调查核实。经确认,作坊内及渗坑周边土壤、地表水和沉积物中氟化物、汞、铜、锌、镍、铬、镉等污染成分超标,三被告污染环境行为造成应急处置费用损失98430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562元。
今年7月,该院依法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樊某、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确定三被告在镇江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治理污染的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2万余元。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侯滨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司法机关必将依法追责,通过对污染环境者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上“双责同追”,让其痛到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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