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1年镇江这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来了
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具体包括:
1、供需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储备年度计划,精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规模,保持年度土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统筹兼顾原则。实现全市整体布局的逐步改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021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9.6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07%;工矿仓储用地122.7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96%;住宅用地189.77公顷(其中:租赁房用地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公顷,商品房用地189.77公顷,其他用地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8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4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92%;交通运输用地216.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1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1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03%。
2021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S266、城际铁路,安排185.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30.17%;郭庄镇安排102.8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 16.72%;华阳街道安排77.4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58%;开发区安排64.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41%;茅山风景区安排62.6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19%;宝华镇安排59.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60%;后白镇安排29.6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82%;下蜀镇安排1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50%;边城镇安排6.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3%;白兔镇安排4.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70%;天王镇安排3.7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62%;茅山镇安排3.4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56%。
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尊重产业规划和导向,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稳定、均衡供应住房用地。
紧密跟踪市场形势,科学排布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深入实施“亩产论英雄”,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保障城市道路、文体教育等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句容市人民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其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对于列入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跟踪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收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确需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规定,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及时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一方面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明确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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