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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镇江市2019年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共有434户省级“四类重点对象”房屋需要改造,且不同等级的房屋所获得的标准都不一样。
近日,镇江市政府召开市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表示2018年将实施恒顺北地块、何家湾等1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快看看有你家吗?
近日,镇江京口区住建委召开系统工作会议,会上透露2018年京口区将组织实施城建重点项目18个,完成年度投资22.59亿元。完成征收拆迁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0万平方米,从而着力提高城乡建设的持续性、宜居性,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京口。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镇政发〔2017〕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近日,江苏镇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78号),目标是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省领先,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成,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17年3月24日,镇江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通知显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
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谋划和稳步推进。因此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要扎实做好前期科学规划,保留城市文脉,明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又要探索一条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的改造模式,并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基层治理。
老旧小区改造要以城市发展的全局视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用科学规划描绘城市的“成长坐标”,用匠心建设塑造城市的“骨肉之躯”,用高效管理打通城市的“血脉之源”,为城市发展汇聚强大合力。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近年来各地对于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盘活利用等都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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