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起草说明
根据《镇江市打造“镇合意”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要求,近期,镇江高新区出台了《镇江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在重点任务方面。方案针对今年市对区考核的11个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参考“镇合意”90项重点任务,制定形成镇江高新区11类58项重点任务,主要是涉及各条口行政权力事项的业务工作,实施这些任务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六减一便利”,即“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增便利度”。
在责任分工方面。11类任务,每类任务明确一家区级牵头部门,58项具体任务再明确若干区责任部门合力推进。其中,“开办企业”、“政务服务”类任务由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类任务由建设和交通局牵头,“获得电力”类任务由科技发展局牵头,“获得用地”、“不动产登记”类任务由市资规局高新区分局牵头,“纳税和收费”类任务由财政国资局牵头,“获得信贷”类任务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类任务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如有具体工作任务因高新区行政权力承接尚未完善,导致无法由高新区直接办理或落实的,强化帮办代办和沟通争取,由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对接市级部门执行到位。
在组织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市级工作领导小组架构,明确成立由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高新区相关部门参加的镇江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发局。二是形成推进合力。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敢于牵头、善于被牵头,强化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区绩效管理。
附件部分。主要是建立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责任制,该制度对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做了详细明确。附表对考核高新区的11项指标、区工作方案的11类58项重点任务、以及区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作了一一对应,是整个工作方案的浓缩,一目了然,同时列举每项考核指标在市级部门层面存在的问题,以供各责任部门在后续对接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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