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17]113号(韦磊等34户)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智慧大道399号银湖花园13幢第3层303室
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6幢2804室
九华山庄碧云苑20幢第3层201室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黄山支路9号文化局宿舍1幢501室
李家山新村四区6号15幢第4层406室
下列不动产已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发生物权变动并通知我机构协助执行,因原权利人未能提交原登记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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