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346号(王丽娜等12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朱方路318号城南映象4幢504室
桃花坞新村八区22号第1层1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佳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江市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朱方路74号旺府家园2幢第5层505室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学府路56号学府华庭36幢第6层608室
镇江万达广场B03幢第20层2006室
学府路188号香江世纪名城二区21幢第3层302室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