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19]349号(房兆成等2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龙山商贸中心2幢第1层120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华都名城荣锦苑2幢第15层1506室
华都名城美锦苑75幢第5层402室
朴园上观公寓23幢第10层1006室
九华山路19号蓝山花园117幢0501室
经十四路656号名仕佳园6幢第6层502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21幢第4层306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耀金西路22号大桥家园11幢2904室
百花路2号金山水城二区22幢0403室
京江路80号金山水城三区18幢806室
凤翔路100号凤凰家园凤翔苑4幢1102室
凤翔路100号凤凰家园凤翔苑4幢1202室
京江路102号金山水城一区12幢0501室
京江路102号金山水城一区12幢0401室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花山湾新村七区17号第2层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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