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06号(朱如生等1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京口路梦溪嘉苑8幢第6层604室
学府路97号山泽园9幢0301室
东城绿洲翰霖苑326幢第1层104室
桃花坞新村六区12号第1层1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332号京润华庭20幢0405室
春色江南馨兰苑5幢第5层404室
丹徒区新城家园(西区)15幢303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75幢第15层1510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学府路97号山泽园9幢0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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