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43号(谷婷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枫华丽府19幢第3层30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千里新村11幢101室
丹徒区九华山南路199号画意江南29幢504室
站前路1号绿地广场启航社6幢第1层103室
颐和家园恒顺翠谷A3幢第6层602室
春色江南香柳苑11幢第4层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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