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179号(王长法等16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牌湾街249号康德嘉苑6幢第1层102室
九华山路1号南山景园3幢第2至4层101室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B6幢第6层604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28幢第2至3层103室
谏壁镇于山街99号月湖佳苑6幢第2层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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