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03号(孙银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港南花苑新城苑60幢102室
桃花坞新村十区27号第6层601室
花山湾新村三区14号第2层205室
五凤口路2号官塘绿苑一区8幢3001室
学府路64号恒顺尚都花苑3幢第11层1007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7幢第3层206室
五凤口路2号官塘绿苑一区8幢3001室
运河路69号镇江罐头食品厂19幢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九华山路19号蓝山花园121幢第3层303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6幢第3层207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花山湾新村七区4号第4层402室
官山路10号官塘绿苑二区4幢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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