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2号(蒋玉等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中山北路19号金山大厦2幢第3层305室
桃花坞新村二区16号西单元第5层5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五街区32幢第1至3层104室
朴园兰亭苑35幢第1至3层101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2幢第14层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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