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26号(高小兰等21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158号瑞泰新城25幢第4层401室
征润州路2号春天里1幢0417室
·花山湾新村九区8号第4层4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88号香山华庭5幢第4层303室
江山名洲171幢第2至4层107室
黄山南路19号润州花园二区10幢第2层203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28幢107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35幢第3层204室
镇江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丹徒谷阳镇金阳花苑2幢第5层505室
林隐路8号朴园竹山院87幢第4层404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丁卯桥路200号沃得花园52幢2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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