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48号(张小燕等8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镇江万达广场B03幢第14层1401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70幢第18层1801室
林隐路8号朴园竹山院78幢0303室
丹徒魏玛花园58幢第7层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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