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75号(戴崇嵩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七里路2号美的城二区5幢1006室
黄山西路26号领诚广场1幢第3层03059室
江滨新村三区138幢第4层401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50幢第5至6层4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朴园上观公寓30幢第7至8层702室
谷阳路199号沃得雅苑15幢第9层8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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