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9号(周恩定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我家山水彩虹苑5幢第11层1103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6幢0807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学府路56号学府华庭38幢第6层606室
御桥巷33号江南茗苑6幢第6层601室
禹山路199号宜嘉湖庭花园2幢第7层704室
我家山水彩虹苑5幢第11层1103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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