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16号(朱达富等10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颐和家园清漪苑13号第1层101室
颐和家园清漪苑13号第1层101室
谷阳路66号一区9幢第4层405室
桃花坞新村三区24号第4层4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南纬一路1号美林湾四和苑21幢第5层503室
东城绿洲翰霖苑312幢第6层602室
丹徒聚旺城市花园15幢第13层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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