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85号(陈家慧等1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枣林路309号玉翠园45幢1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朴园上观公寓27幢第11层1105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108幢第1层102室
站前路1号绿地广场启航社2幢第7层701室
大港港南花苑吉祥苑24幢306室
金港商业广场通港路133幢905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83幢第5层404室
丹徒区金谷路8号彩虹城29幢901室
丹徒魏玛花园27幢第5层507室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谏壁上云新村10幢第4层401室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东方房屋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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