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11号(解嘉诚等2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海德公园沁园15幢-202室
九润双子星公寓1幢第5层506室
大八叉巷32号1幢第4层402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4幢0104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4幢0302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4幢第1层102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4幢第2层201室
中山西路59号京都华庭2幢第5层403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4幢第1层102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C04幢第2层2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20幢第6层604室
丹徒幸福城格林蓝天22幢第2层202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4幢0104室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4幢0302室
学府路332号京润华庭14幢0106室
学府路332号京润华庭15幢0401室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2幢第10层1004室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3幢第12层1203室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吊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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