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13号(孙世伟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85号京岘家园1幢2603室
朱方路243号新城花园四区5幢604室
溪云路6号东郡华庭3幢15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8幢第31层3104室
丹徒新城千禧路89号驸马花园11幢505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苏(2019)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5561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
溪云路6号东郡华庭3幢1505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象山路33号象山花园二区2幢0401室
慈寿路11号滨江花城44幢0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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