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19号(赵忠等47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8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8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112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112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8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8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6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6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5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5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4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4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3室
学府路123-1号翠谷商业广场3幢203室
谷阳新村二区12幢第7层70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新城家园西区37幢第4层402室
丹徒区龙山路梅苑新屯3幢304室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65幢第4层403室
谷阳路99号尚东国际景苑3幢第4层403室
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47幢第10层1003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3幢第13层1307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2层203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2层2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2层2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3层3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2层2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2层2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2层203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3层303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3层3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2层2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2层2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2层205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2层203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3层3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1层110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3幢第3层3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2层2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2层202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B02幢第2层2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中山西路47号3幢第2层201室
五凤口路2号官塘绿苑一区2幢2004室
桃花坞新村一区5号第4层403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2幢0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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