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35号(余芳田等1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35幢第10层1006室
友爱路6号九华山庄香榭苑7幢301室
恒运路89号观河雅苑7幢304室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35幢第10层1006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72幢第5层503室
黄山西路2号颐高广场2幢第6层601室
朴园上观公寓31幢第26层2708室
丹徒区幸福城格林蓝天7幢第5层501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19-1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南门大街205号2幢第2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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