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198号(沈铁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大港银山鑫城紫荆苑18幢202室
板桥路5号官塘绿苑四区10幢504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42幢第4层302室
丹徒南山浅水湾上水苑18幢102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西路2号颐高广场2幢第6层612室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67幢第6层605室
丹徒魏玛花园10幢第2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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