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226号(施巍等9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D2幢第9层0912室
镇江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丹徒区谷阳镇金阳花苑5幢第3层302室
中山北路6号江南府邸5幢第10层1003室
谷阳路89号永隆城市广场雍景苑2幢第11层1105室
智慧大道399号银湖花园12幢第11层1106室
恒美山庄C区5幢第10至11层902室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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