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3号(王炜等6户)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59幢第4层404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7幢第5层409室
学府路308号水木阳光5幢第6层605室
春色江南馨兰苑5幢第4层3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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