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2]93号(姚开庭等5户)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纬五路21号世纪名门24幢第1至2层104室
中山北路8号紫阳花园5幢第4层304室
任风吉,袁银芳,薛海群,薛怡,薛海群
丁卯桥路101号美意家园1幢第10层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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