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13号(王晓军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区祥盛华庭2幢第5层504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149幢第5层508室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18幢第5层504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56914号
大港盛世家园峰景苑25幢1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590号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吴旗国、吴拥平、吴旗平、吴建平、吴亚平
桃园新村2幢第3层东单元301室
京江路80号金山水城三区32幢703室
板桥路8号官塘绿苑三区6幢1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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