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046号(袁丽32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象山花园一区11幢第6层504室
花山湾新村三区16号第1层102室
大港盛世家园荣域阁50幢203室
丹徒区九华山南路300号山河郡10幢1533室
丹徒区九华山南路300号山河郡10幢1533室
丹徒区九华山南路300号山河郡10幢1533室
丹徒区九华山南路300号山河郡10幢1533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望江园7幢第3层205室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9幢第12层1203室
东吴路288号香江花城58幢第12层1204室
御桥巷40号臻美源1幢第5层402室
檀山路9号跑马山庄2幢第16层1706室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1幢第3层301室
丹徒世业镇星岛花都2幢第3层305室
丹徒魏玛花园31幢第5层503室
丹徒万潮永裕家园5幢第2层205室
丹徒新城家园东区21幢第6层601室
大港盛世家园荣域阁50幢203室
跑马山路8号22幢第4层302室
南山一品龙林坊8幢第2层206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1幢第1至2层110室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1幢第1至2层111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官山路336号香奈城二区37幢0704室
会莲庵街93号余福里2幢第6层606室
柳城路2号金山水城四区29幢1702室
京江路80号金山水城三区31幢1801室
草场湾路6号新城花园三区42幢3103室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望江园7幢第3层205室
象山路39号象山花园三区2幢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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