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28号(镇江市京口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等1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优山美地花园57幢第1至2层103室
优山美地花园57幢第1至2层103室
桃花坞新村五区19号第4层4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48幢第4至5层501室
丹徒新城千禧路89号驸马花园11幢205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48幢第4至5层501室
丹徒新城千禧路89号驸马花园11幢205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48幢第4至5层501室
长江路339号金桥花园39幢第5层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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