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55号(周岳新等1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镇江市丹徒区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镇江市丹徒区委员会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34幢第4层403室
檀山路3号鑫韵大厦1幢第10层1006室
丹徒新城瑞山路80号新城茗苑6幢1室
镇江中南新锦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9幢第4层401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四街区27幢第1层107室
天桥支路48号清华园1幢第8层808室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