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169号(管仙中等2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恒运路89号观河雅苑12幢32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学府路308号水木阳光11幢401室
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谷阳路99号尚东国际景苑2幢第10层1004室
镇江市中山北路19号金山大厦1幢403室
二道巷9号丰盛山庄4幢第17层1705室
花山湾新村五区6号第3层3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焦山路167号物语花园19幢401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焦顶山路188号大观天下小区35幢30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焦顶山路188号大观天下小区35幢30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60幢0101室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草场湾路6号新城花园三区41幢第32层3103室
学府路188号香江世纪名城B-8幢第10层1001室
中山北路1号3幢第1层102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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