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03号(唐俊翔等10户)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学府路97号山泽园2幢第28层2801室
丹徒魏玛花园31幢第4层403室
东城绿洲翰霖苑203幢第4层402室
御桥巷40号臻美源6幢第7层603室
丹徒金谷东路16幢第-1层125室
丹徒金谷东路16幢第-1层123室
丹徒金谷东路16幢第-1层119室
丹徒金谷东路16幢第-1层121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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